代理商条件规定

  1. 公司代理商应当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 应当具有固定经营或办公场所、固定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互联网上网设备。
  3. 在协议有效期内应当提供专职商务、技术人员和相应的资金以保证代理业务的正常运营。
  4. 应如实填写《高策代理商申请登记表》,以及提供资产和经营状况等方面的真实资料、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 高策产品一级代理商条件如下:
    1. 签订产品代理协议后,首次产品进货额不低于20万元。
    2. 签订产品代理协议后,需明确年度销售目标,根据销售区域或行业的差异,具体数额可根据产品、行业及地区的差异性协商最终确定,但原则上不小于50万。
    3. 如在6个月之内未能完成年度销售目标的30%,高策可考虑对代理商实施降级或取消其代理资格。
    4. 以一年为考核周期,在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一级代理商中挑选年度销售业绩最优的代理商为更大区域或行业的一级总代理,享受独家和排他性,涉及到该区域或行业的其他一级代理商自动降级为二级代理。
  6. 高策产品二级代理商条件如下:
    1. 签订产品代理协议后,首次产品进货额不低于5万元。
    2. 各地区或行业代理商具体年度销售目标数额可根据地区或行业的差异性协商最终确定。
    3. 在代理区域或行业且代理产品已有一级代理商的情况下,需向一级代理商提货。
    4. 不具备该区域或行业独家性及行业排他性。

对代理商的支持

  1. 高策产品一级代理商的支持:
    1. 具有该区域或行业代理产品销售推广的权利,该区域或行业二级代理商需按《高策全系列产品价格体系》中二级代理商供货价格向其提货,并视为一级代理商的销售业绩,计入年度考核;
    2. 享受更优惠的产品价格,享受《高策全系列产品价格体系》中一级代理商供货价格;
    3. 具有自主发展下线二级代理商的权利;
    4. 高策优先支持当地媒体宣传推广;
    5. 高策在当地举办展会或产品发布会,代理商可作为协办方免费参加;
    6. 优先邀请代理商参与在全国区域或行业举行的各种市场推广活动。
    7. 及时获得技术培训和支持;
    8. 免费配发常规宣传物料;
    9. 免费查阅或获取最新高策产品信息、工程安装等资料,免费获取专员进行技术支持。
  2. 高策产品二级代理商的支持
    1. 根据《高策全系列产品价格体系》享受优惠的产品价格;
    2. 邀请代理商参与在全国区域或行业举行的各种市场推广活动。
    3. 定期获得技术培训和支持;
    4. 免费配发部分常规宣传物料;
    5. 免费查阅或获取最新高策产品信息、工程安装等资料,免费获取专员进行技术支持。